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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小學生的電腦知識-網路與電玩(座談會回應)


張淑慧 crime_1201@yahoo.com.tw



座談會討論內容


張淑慧主任(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謝謝主持人,我覺得我們今天真的好像在PK一個正方代表跟反方代表。我同意遊戲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羽毛,孩子他會發生一些行為,背後可能會有一些家庭因素、同儕因素、學校因素等等,但是我們必須要面對一個現象是,遊戲確實會引發孩子某種程度上的行動力,因為他在遊戲中可以多元學習,兒童在遊戲中會引發攻擊的趨力;佛洛伊德認為性與暴力是人類內在趨力的展現,所以當孩子在遊戲當中被滿足的時候,某種程度會誘發他到現實社會當中。


我倒覺得一件事,如果我們今天在座是大學生,這個議題討論觀點就不同了!我個人也很沉迷於遊戲和網路,我一天都在網路上掛好幾個小時,經常兩點以前都看到我掛在網路上面;如果今天是大學生的話,我會跟他說遊戲有它的多元發展,它有思考性、創造力,它有藝術性。但是今天議題是小學生,我必須很沉重的去面對一件事:孩子的身心發展沒有那麼成熟的時候,他的辨識力、他的自我控制能力,還有他外在的教育環境沒有那麼周全的時候,我們怎麼能夠讓孩子處在危機當中?!我們應當提供一個安全、潔淨且足供發展的環境與條件給我們的孩子,這才是我們所當為之處。


所以我還是回到一個現象,遊戲它本身具有它的正向性,但它也有它的危險性。身為一個教育者,我們必須用一個潛在性的觀點去看到,遊戲它會產生怎樣的危險?我們要如何避免這樣的危險?我覺得這是大家可以去思考的。


第二部份是談到多元學習,我們幾個夥伴們常常掛在網路遊戲互相PK互相吐槽,其中一個是大學教授,前些日子他跟我講說我們現在是在多元學習,但是我說即使是多元學習,也要勇於選擇,而選擇遊戲的結果是否能達到學習效果,這是選擇時應考慮的要件。遊戲也能讓孩子多元學習,沒錯,跟剛剛傅顧問講的一模一樣,但是我說這是遊戲業者論;孩子需要多元學習,但是我們的多元學習有沒有相關配套?有沒有做好學習的機制?有沒有告訴孩子選擇遊戲的可能結果?我們有讓孩子安心學習的環境嗎?


一個孩子跟我說網路上面可以學到所有的東西,然而我們中國數千年來的經典、中國的藝術文化可以在網路上完全學習到嗎?所以我們的孩子常跟我講、跟老師講、跟家長講我只要有網路就好了,不需要上圖書館等等,到最後產生的現象是,他作文的時候會有火星文,我們孩子常講Orz我跟我兒子講考這個火星文不錯,考出來我會滿分。這種狀況之下,相關的多元學習是不是能夠讓孩子們的德、智、體、群、美在網路當中有完整的配套學習措施,還是當孩子沉迷於聲光效果裡面,或是一些互動式的遊戲當中,她就會開始lose掉,開始沉浸,甚至讓他們沒辦法坐下來好好看一本書,也讓孩子們學習受到侷限與影響。


我覺得多元學習是好的,但是你必須要考慮到一個現象是--多元學習是不是有配套措施,還有一些整個環境的發展!如果我們的環境都是九年一貫、多元入學等等,如果今天教育部有一個政策是有一個科展項目是電玩設計,第一名的可以保送進前三志願,甚至輔導產官學合作;我今天就不會說要正確玩電動,或正確使用網路的知識了,而是改成大家如何去發展網路遊戲設計的知識,鼓勵 家長及 老師更積極的去看待網路遊戲,所以多元學習要考慮到教育配套以及大環境的現象。


第三件事是,我必須要回應法律這件事,我們某種程度上一直在告訴孩子:虛擬帳號、虛擬寶物的買賣是違法的;但是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告訴孩子當中,會有一個很弔詭的事是,大家都知道虛擬寶物、帳號這些數位內容都是屬於遊戲公司,孩子認知到自己擁有的虛擬帳號、虛擬寶物,在某種法律意涵上並不屬於他們自己的。曾經有消保官跟我提出一些疑議,說這是一個不公平契約,為什麼我今天花錢玩了半天的東西,得到的點數結果都屬於你的,不是我的,這是一個不公平。第二個疑問是在民法上面,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者,我今天任何買賣、任何訂定契約,都要家長、父母親、監護人同意,所以在沒有監護人在場的狀況下,我跟遊戲公司訂的定型契約,在某種程度來看是是否合法,這值得討論。


所以我覺得要推廣周延性的法律知識,而不是遊戲業者跟家長對立的,我覺得我們今天雙方都希望坐下來好好談,像我們去年跟遊戲公司合作,就是遊戲業者協助少輔會跟法務部到各個國中、國小去宣導學生玩線上遊戲的法令知識,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如果是落在一個正面反面對話層面的思考的時候,我覺得是落入了一些論證的思維,但是我覺得要談怎麼樣合作,怎麼樣去發展一個正面的影響性,值得大家思考。


 


張淑慧主任(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對我們帥哥的想法,其實我很同意,我兒子在小三的時候,看完金庸的書後再玩群俠傳,他跟我說:「媽媽如果先讓我玩群俠傳的話,我不會想看金庸小說,因為看那麼多字,覺得很累。」網路會造成小孩一種視覺型的教育,長久下來會造成文字的邊陲化,這是蠻糟糕的現象,像我剛剛提到轉向的服務,讓孩子多參與一些多元的活動,去接觸一些課外的文學、現實當中的文化藝術,我覺得這部份蠻重要的。


剛剛傅顧問提到,因不了解而產生恐懼,我們也常說,攻擊是恐懼最好的防衛機轉,所以當我恐懼時,我就會有一些防衛或攻擊。這句話在幾年前是蠻能適用的,但是現在不管在刑事司法體系、教育界、甚至包括我們社工界、輔導界、相關的家長部份,很多 家長和 老師已經enfold在遊戲當中了,他不一定是不了解。像我個人從最早的桌上小蜜蜂遊戲玩到現在,已經多少年了,換一個角度來看,玩遊戲的成年人為什麼會看到遊戲當中的問題,像我以社工界的立場來看,我會看到青少年或兒童行為偏差的轉型,涂爾幹曾說過所有的犯罪都具有恆存性及變化性,所以十年前的青少年或兒童的犯罪型態,跟現在是不一樣的;早期民國八十幾年的犯罪,四成以上是竊盜、機車竊盜,安全帽措施後,機車竊盜就比較低了;現在看到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增加,甚至看到網路詐欺、竊盜現象的增加,而且增加比率是相當迅速的。像這種現象不是不了解而歸罪網路遊戲等等,我是看到遊戲的匿名性、無遠弗屆、人際性、社會性等很多特質,產生一個很好的行為偏差犯罪,或可能發生任何事的媒介。


張春興教授講過一句話:「種因於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我們現在是說,種因於家庭,顯現於遊戲,惡化於社會。遊戲無罪,它只是一個空間領域,它不應該背負這樣一個原罪,但是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呼籲大家,遊戲當中怎麼樣去預防,怎麼樣去跟孩子說:「你要玩可以,但是你的時間要怎麼樣去分配」、「你要玩遊戲是很棒的,但你要怎麼樣去挑選」。有些遊戲在韓國是限制級遊戲,可是在台灣是全民運動。今天不管遊戲是怎麼分級,不管是誰來評審、誰來看待,大家都會有不同的思考點,教師的思考點、學生的思考點、相關人士的思考點;所以對於遊戲的負面觀點,它不一定是因為害怕,它可能是因為他看到什麼樣的現象而產生一些預防性的危機。


我們對於遊戲沉迷危機可以有三個處理方式,我覺得是一級的預防宣導,二級的輔導,三級的處遇,這是我的建議:


第一個是一級性的宣導,也許遊戲業者、遊戲公會可以跟學校,例如跟師大合作,向全國做初級宣導,告訴孩子如何不要過度使用沉迷、告訴孩子如何在遊戲當中自我保護、帳號不要用白癡帳號、不要給分享別人、不要在網路上買賣寶物裝備或貨幣等等,這種一級的宣導,我覺得是需要存在的,可以跟教育單位,遊戲公會產業觀光會做合作的。


二級的輔導,對一些高危險群的孩子,可以跟一些遊戲公會或輔導單位做合作,對於沉迷遊戲傾向的孩子進行輔導機制及介入。大陸在遊戲沉迷管控有一個做法,限制玩家上網遊戲時間,只能玩多少時間,如果過了時間就把一切經驗值歸零;因應這作法,孩子就會變出很多帳號,反正這個帳號歸零還有別的帳號等等,但是還是不便,也會某種程度限制住孩子的網路沉迷。以犯罪學的概念來說,犯罪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它有一個具動機的犯罪人,第二是有犯罪誘因、被害標的物,第三個是缺乏監控的人或環境;所以當我們無監控、無限制孩子的網路遊戲行為,只有道德勸說的狀況之下,其實對預防孩子的網路遊戲偏差行為是幫助有限的。所以二級的輔導,我倒覺得遊戲業者可以規劃時間限制機制、帳號裝備買賣管理機制,甚至遊戲業者在遊戲過程當中,發現這個小孩在遊戲上面掛太久了,可以做一些什麼樣的活動,也許中間跑出來一個娃娃,告訴你應該休息了。另一方面,家長跟輔導工作者、業者、學校方面可以做合作,對常常掛在網路上、在網咖裡面包檯十個小時以上的高危險群孩子,可跟網咖業者合作,進行高風險的輔導作為。


第三個部份是三級處遇,對於已經發生很嚴重的網路沉迷或行為偏差問題、或是暴力行為、較嚴重身心理的問題,這部分就要靠教師、家長還有相關的輔導單位、社工單位一起來合作。像德國他們有網路成癮戒治所,還有上次我看到新聞報導大陸有網路沉迷的診所,韓國也有這樣一個診療單位。台灣相關的網路成癮的門診是在精神科較多,目前有相關的需求存在,其實家長蠻需要的,我們必須列出所有輔導、社工的資源單位,讓家長可以去尋求協助。


 


發言於95621日 國教希望工程系列講座(五)認識小學生的電腦知識-網路與電玩。刊載中等教育 58卷3(2007/06) 16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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