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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案例分析--強盜的孩子


 張淑慧


crime_1201@yahoo.com.tw


 


少年常因一時義氣而忽略法令,少年阿新和阿吉即是如此的輕狂年少。阿新和阿吉是一對在網路上遊戲對戰而認識的難兄難弟,聚在台北的阿新和高雄的阿吉合力打怪、戰無不克,兩人相約在西門町網聚。在網咖狂歡一天後阿吉要回高雄,卻驚覺兩人的金錢都在網咖花光,面對阮囊羞澀的處境,阿新提議去河濱公園湊錢,阿吉也沒想太多,點頭同意。


兩人到河濱公園遇到在河邊寫生的高中生毛毛,阿新走過去,一腳把毛毛踹在地上,並恐嚇毛毛交付身上金錢,毛毛交出身上所有的70元,阿吉不滿金額過少,將被阿新踩在地上的毛毛身上書包一把搶過來,並搜查毛毛全身及書包,再搜得20元,兩人只好忿忿不停的離去。


毛毛報案後,本案經分局偵辦,查獲阿新和阿吉的事証,依「強盜罪」移送法辦;阿新是本市少年,並交由少輔組進行輔導。


少輔組社工人員初接觸阿新時,面對的是一個桀驁不馴的孩子,雖然心裡驚恐未知的司法裁定,但是在家長的指責與牽累朋友的羞慚下,阿新用抗拒來武裝自己、用頂嘴來對付父母、用冷漠來面對社工。經過二個月的同理建立關係,並藉由司法過程的法令知識提供,讓阿新與社工建立專業信任關係,社工也因為深入的輔導歷程,發現阿新對法令的無知,也驚覺阿新父母對孩子的信任度低,更看到阿新因犯罪行為而衍生出許多合理化的藉口,並藉此發展出對法令的扭曲認知。


6個月的輔導期間,社工人員跟阿新討論輔導目標,對阿新的父母和阿新一起進行家庭晤談,在狂暴的言語對立中重建親子關係,嘗試建構溫暖的親子對話機制;同時也破除阿新的合理化迷思,提供法令知識,增進阿新的正確行為與法令認知。經過輔導洗禮的阿新,已是一個重新面對生命的孩子,在父母的鼓勵與支持下,阿新在今年重新踏入高中校園,迎接新生活。


 


法令分析


1.阿新和阿吉將毛毛踩在地上並搶奪其書包,奪取書包內20元;雖然金額低,但是仍然觸犯了刑法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阿新踹毛毛一腳,如果毛毛因而受傷,阿新將觸犯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輔導分析


1.行為分析


1)缺乏法令知識阿新及家人對相關法律並不了解,不知搶奪和強盜之區別,也不知刑事案件的相關歷程,因此對刑事司法過程充滿擔心與情緒,需要法治教育。


2)親子關係衝突阿新在家中弱勢,父親嚴厲指責,母親嘮叨放任,父母主觀認定阿新會發生行為問題,預言阿新的負面發展,對孩子的管教充滿攻擊性。


3)阿新缺乏正向經驗阿新學習成就低,高中休學後學習意願低落,個性沉默、內向,主要挫折來自於未有正向經驗,且缺乏生活目標及正當休閒,因此cl.的情感需求強,易受他人影響,具有從眾性。


 


2.輔導策略


1)提供法令知識及刑事司法體系相關資訊社工人員說明少年事件審理可能後果,並分析各種裁定的可能性,並提供相關法令知識,引導完成角色扮演及相關提醒,以避免因恐懼而產生的情緒及行為,預防再犯。


2)釐清阿新合理化藉口--阿新產生許多的合理化藉口,A.否認責任、B.否定損害、C.否定受害者、D.指責定罪者、E.對朋友效忠等;社工人員澄清阿新的合理化藉口迷思,避免阿新合理化犯罪行為後,就在常規行為與犯罪行為間中尋求夾縫行為。


3)強化個人優勢能力--阿新從此次輔導歷程有許多感受,社工人員引導阿新整理輔導歷程的個人情緒、同儕、法令認知、家人等方面的正向經驗,並協助阿新轉化正向情緒,也讓阿新有新的學習;並強化此優勢;讓阿新藉此次事件學習積極面對問題的經驗。。


4)建立家庭功能鍵--社工人員進行多次親子對話,強化家人的觀點感受,讓父母親學習接納和信任,增進親子關係,發展出家庭及初級社會的社會鍵,發揮親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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